作者: 时间:2023-03-21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单位):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文件(豫教工委〔2023〕36号)要求,请各部门(单位)严格对照评选标准,认真组织评议推选工作。
文明班级(3个)、文明宿舍(3个)、文明学生(6人)推荐材料统一报送学生处进行评选;文明教师(3人)推荐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进行评选;文明网民(1人)推荐材料统一报送宣传部进行评选;文明社团(1个)推荐材料统一报送校团委进行评选。
以上材料,务于4月10日前报送宣传部,逾期不予受理。
党委宣传部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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