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5-10-09 点击数:
根据省、市文明委关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须独立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应与其主管单位捆绑创建。因此,我校第一、第二、第三附属医院和学生生活服务中心,要独立创建文明单位,且可以直接向市文明办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南阳医专文明办
2013年4月3日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豫ICP备05013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