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5-10-10 点击数:

为进一步巩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加强对我校文明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奖的激励、促进作用,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精神文明奖发放范围

校本部在职在岗教职工、校本部离退休教职工。

二、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

按照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3〕1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三、奖惩办法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可享受文明单位待遇: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形象及声誉。

3、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4、积极参加学校及部门组织的活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举止文明,注重个人仪容仪表。

5、移风易俗,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6、自觉遵守家属区文明公约,积极参加文明细胞创建活动,教育好子女,处理好邻里关系。

7、廉洁从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8、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9、当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离退休教职工,可享受文明单位待遇: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积极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发挥余热,积极参与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自觉遵守家属区文明公约,教育好子女,处理好邻里关系。

4、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当事人当年文明奖:

1、因各种不良言行,损害学校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者。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学校发展稳定者。

3、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以上或触犯刑律者。被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立案审查的,自立案审查之日起停发文明奖,经审查无违法违纪行为者,审查期间扣发的文明奖予以补发。

4、支持、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活动或参与黄色淫秽活动者。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者。

6、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者。

7、年度考核合格以下者。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部门或个人当月文明奖:

1、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不按照学校要求开展活动、整理上交档案材料者。

2、安全防范制度不落实,发生安全事故者。

3、对本部门内部不安定因素和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影响学校或社会稳定者。并扣除当事人两个月文明奖。

4、因工作失误,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受到上级部门或学校通报批评者。

5、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因工作不力,对学校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

6、未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者。

7、在校园或家属区私搭乱建、乱堆乱放者;饲养家禽、家畜者;在公共场地种菜者;未取得合法手续饲养宠物者;饲养宠物影响公共卫生以及他人工作和生活秩序者;破坏校园或家属区生态环境者。

8、酗酒、赌博、寻衅滋事、打人骂人者;不尊老爱幼、不孝敬父母者;不服从门卫管理、无理取闹、造成不良影响者;搬弄是非、造谣中伤、进行人身攻击者。

9、违反各种劳动纪律者。

10、未经批准,在校园内从事商业经营项目者。

11、在校园内乱涂乱画、擅自张贴广告、悬挂横幅者。

12、教职工出租房屋或改变住房性质,影响他人休息及邻里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者。

13、由于工作不力,被学校督查科或其它相关部门查处者,每扣1分,扣除当月文明奖的10%。

以上条款中属于个人行为的,由个人承担;因部门领导管理不力的,部门责任人连带承担;属于集体责任的,由部门全体人员承担。

四、文明奖发放办法与程序

1、文明奖每月发放一次。

2、各部门根据管理职责,对照奖惩办法,将本部门和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情况如实填写在《南阳医专精神文明奖处罚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上,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情况上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3、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表格汇总后,上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后,由人事处、计财处按照审核意见造表发放。

五、未尽事宜,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2014年5月起施行。

附件:南阳医专精神文明奖处罚情况登记表

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4月24日

附件

南阳医专精神文明奖处罚情况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姓名

职务

处罚原因

处罚标准

处罚时间

部门领导签字

校文

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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