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明委办公室文件
宛文明办〔2018〕58号
南阳市文明办
关于进一步加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精神文明
创建活动经费投入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市国资委、油田文明办,市直各单位,驻宛两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据《河南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力度、丰富创建活动、营造创建氛围、提升创建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文明办研究,现就全市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一步加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费投入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纳入年度预算
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要根据省市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开展创建活动提供经费保障。
二、主要经费项目
根据《测评体系》中测评项目、测评指标、测评内容和测评要求,设计创建活动项目,将活动分配至全年各个时间节点及开展活动次数,结合单位实际,列出所需经费。参照《2018年度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可开支项目如下: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实践养成活动;
2、思想道德建设优秀家风传承、职业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
3、服务型单位建设教育实践活动;
4、诚信守法行动诚信守法主题实践活动;
5、文明风尚行动开展移风易俗、文明礼仪养成、网络文明传播、传统节日活动;
6、开展党员进社区、扶贫救灾、敬老救孤、恤病助残、文化支教、环境保护等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和误餐补助;
7、履行社会责任助力脱贫攻坚、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8、各类创建活动宣传、实地创建氛围营造、内外环境整治等。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列入预算。各地文明办要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创建活动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费落实到位。
2、设计载体,开展活动。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要对照测评体系,结合工作实际,设计出喜闻乐见的创建活动项目,不断拓展创建内涵,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努力提升精神文明创建水平。
3、完善机制,合理使用。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要建立文明创建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保障经费仅限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得挪用。同时,在可支配经费的使用范围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文明创建活动经费使用应符合财务、审计等相关规范要求,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将作为精神文明创建考评的重要内容。
南阳市文明办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