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5年度荣誉称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1-18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为了做好年终标兵文明单位(部门)评选工作,根据学校考评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汇总上报2015年度荣誉称号

各单位(部门)将2015年度本单位(部门)获得上级部门表彰(不包括个人)的各类荣誉进行统计,将原件、复印件及统计表上报宣传部(奖杯、奖牌只上交复印件或照片,不交原件)。宣传部根据《南阳医专文明单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受到国家级表彰加8分/项;受到省、部级表彰加4分/项;受到厅级表彰加3分/项;受到市级表彰加2分/项;受到学校表彰加1分/项的规定统计分数。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1月19日,过期不候。所有复印件及照片统一使用A4格式大小纸张。

附件:2015年度荣誉称号统计表

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宣传部

2016年1月18日

2015年度 (部门)荣誉称号统计表

获奖名称

颁发部门

颁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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