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国庆期间悬挂国旗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0-10 点击数:

各县区文明办,市直、市国资委、油田文明办,驻宛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6周年,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进一步增强全体市民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的爱国热情,在全社会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国庆期间组织开展悬挂国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悬挂时间

10月1日至10月7日。

二、悬挂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学校、临街商铺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悬挂国旗,重点区域、重点街道等主要街区两侧及沿街商户要按照要求悬挂国旗。

三、悬挂规格

国旗采用甲乙丙三种规格(甲:长288厘米,高192厘米;乙:长240厘米,高160厘米;丙:长192厘米,高128厘米);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四、任务区分

本项工作严格按照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原则贯彻落实,各县区文明办负责本地公共单位的悬挂国旗工作;市直工委负责市直机关单位悬挂国旗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区各学校悬挂国旗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市区内国有企业悬挂国旗工作;市住建委负责市区内建设企业、建筑工地悬挂国旗工作;市农工委负责农口系统各单位悬挂国旗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市区内各大商场、集贸市场悬挂国旗工作;市金融办负责市内金融单位悬挂国旗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市主要街道沿街商户悬挂国旗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各旅游景点悬挂国旗工作。

五、具体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悬挂国旗的组织工作,并在节日期间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县区、本部门国旗悬挂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时督促改正,并于10月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组织开展悬挂国旗活动的有关信息、图片以电子形式报至市文明办公民教育科(电话:63399351,电子邮箱:nywmbgmjyk@163.com)。

南阳市文明办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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